广东省内的所有域名需要公安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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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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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 2018-07-05
接上级通知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第33号令)第十二条规定,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之后,需在网站开通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。如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,请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www.beian.gov.cn)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
如您备案属地为广州,请您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尽快办理网站公安备案,请各位客户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公安备案工作,逾期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,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,届时会影响您的网站运行。
公安备案指引文件下载路径:http://www1.5778.com/Include/caozuo.doc